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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2-21 17:48:29    次浏览
楚天都市报讯楚天都市报讯(记者李晓琴通讯员郑江涛)昨日,记者了解到,《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》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,在全国属于首例。《条例》规定,行政单位不得将占有、使用的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、举办经济实体;事业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进行对外投资,不得从事股票、期货、基金、企业债券等投资,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国有资产出租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,合同期一般不得超过3年。